广西柳州:没有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房屋就是违建?法院:不应一刀切
一、案情简介:
钟某在广西柳州有房屋一处,一共两层,都没有取得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部分土地办理了土地使用证,部分土地没有办理。2018年,执法局对此立案调查,之后,城管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要求钟某三日内拆除房屋。后来,执法局对钟某下达了催告书,2019年,执法局向区政府请示拆除违法建筑,区政府责成执法局进行强拆,执法局对钟某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书》,钟某不服,向法院起诉撤销该决定书。
二、一审法院认为:
执法局已经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钟某对该决定在六个月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没有提起行政诉讼,因此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已经生效,执法局据此作出强制拆除决定符合法定形式,程序合法,一审法院判决驳回钟某的诉讼请求。
三、二审法院认为:
四、二审法院判决:
撤销一审法院作出的行政判决,确认区执法局作出的《强制执行决定书》违法。
五、律师说法:
在征地拆迁中,一些行政机关对于没有取得相应证件的房屋“一刀切”地认定为违法建筑,然后强制拆除了。但是,对于房屋是否为违法建筑,除了要看是否有相应证件之外,还要综合考虑历史的、现实的因素,进行处理认定,一刀切地认定为违法建筑显然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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