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这样威胁可以举报吗?
碧翰烽/文
据网友反映:本人从事一家餐饮店,起因是顾客在店里吃饭突然呛到咳血,向监管所投诉我方提供食物有异物,划伤他的喉咙,让我方赔医药费,监管所来我方调解,我方拒绝调解并让对方走法律程序。
之后对方对监管所调解结果不满意,拉低了监管所的市场满意度,这个满意度应该挺重要。监管所因为满意度的问题找我方多次调解,问能不能少赔对方点钱,让对方撤销这个对结果不满意,我方不同意调解并多次要求让对方想要钱就走法律程序。
后来,监管所所长来我店内多次提及满意度的问题,并表达满意度不达标会来我店经常“检查问题”的意思,拿“会经常来检查抽查”威胁我赔付对方医药费,多次让我方少赔付对方点钱,让对方撤销这个对结果不满意。
在这个反映当中,有三个问题值得讨论:
第一个问题:关于满意度的问题。现在有一些投诉,是需要考核满意度的。比如12345的投诉,解决的情况、效果,都要有满意度评价。对此,曾有不少社区工作者吐槽,一方面社区没有什么职能职权,有时候事件没有解决,但要为投诉的事件去找当事人求“满意”;另一方面是有些投诉事件缺乏合法合理性,也要想方设法提高满意度。
满意度调查的目的是为了坚持民意导向,让广大群众满意,更好为人民群众服务。这本无可厚非,但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先要搞清楚是什么类型的事件。比如依法执法的案件,如果让被执法对象来评价“是否满意”,会怎么样?
还有,满意的尺度是什么?是主观感受,还是客观评价。实际上更多的是一种主观感受,关于自己的利益、尊严、面子等等。
所以,将满意度置于每一个具体的个案办理当中,需要区分各种事件的类型和具体情况,不能一评了之。
第二个问题:关于市场监管局监管执法的问题。曾经有位人大代表讲过一个案件,说是某市场监管所在一个小超市的角落,查到了几包过期食品,提出要罚款几万元,通过说情运作,罚款减少了,可是后来在营商环境整治行动中被查了出来,相关人员受到了处理。
为什么要提这个案件?包括上面那个餐饮店提出的问题,实际折射了监管执法的自由裁量权问题。而且近年来,关于拍黄瓜、包子店、卖芹菜等执法案例,都曾引发社会舆论的广泛热议,值得引起深思。一方面,人们对于市场公平、食品安全等问题十分关注,感觉执法力度欠缺;另一方面有些案例又让人无语,是否存在过罚不当。
还有一个问题,为什么有不少小店、商家经不起经常的检查抽查?总是能够找出问题来。这到底是经营的违法违规问题,还是法律法规或执法的科学性问题。
第三个问题:关于调解与诉讼的问题。不可否认,无论是官方,还是社会,总是希望能够通过调解解决纠纷问题,甚至包括一些案件,因为简便易行、经济实用,容易不伤和气。但随着人们法治意识的增强,不是什么事情都能走调解的路径,尤其是觉得自己的利益、尊严、面子受到损害的时候,就要求走法治的路径。
其实,当餐饮店提出法律的路径时,相关方面就不能简单地“和稀泥”,而应是引导当事人走法治渠道维护自己的权益,除非在你的执法监管范围内,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可以依法作出决定。本来,调解就是要遵循合法、自愿原则。因此,这个时候,即使是满意度,也得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回到题目当中餐饮店主反映的情况来看,如果的的确确遇到了威胁,合法权益受到了伤害,当然也可以投诉举报,而且投诉举报,也会有回音,还可能有满意度评价。只是,生意不易,小店太难,和气生财,不到万不得已,还是慎重稳妥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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