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渠道,更好的维护法律尊严,树立司法权威,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营造诚信社会环境,通辽中院将定期、整合发布全市法院悬赏公告,持续开展执行悬赏活动,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化解执行难题,让被执行人处于全社会的监督下,促使其履行义务,欢迎社会各界提供举报线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在执行被执行人薛光辉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系列案件中,依法对被执行人薛光辉等人的财产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为进一步推动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向纵深发展,严厉打击涉黑涉恶犯罪,加大“打财断血”工作力度,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防止其死灰复燃,消除社会治安隐患,维护司法权威,为人民创建良好的生活环境,发动人民参与到扫黑除恶的斗争中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条、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悬赏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之日止,悬赏期限届满或符合上述条件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悬赏公告自动失效。
悬赏条件:凡向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举报本院尚未掌握且真实有效的财产线索,一旦查明属实、具备执行条件并实际执行到位,按照实际执行到位款项的30%比例给予举报人悬赏奖励。两人以上提供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期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需共同授权其中一人办理领取悬赏金的相关事宜。
举报要求:有义务向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单位和个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领取悬赏金。如前述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悬赏金,事前发现不予发放,事后发现的,收回悬赏金,并依法予以处置。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承诺: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举报内容予以严格保密。
凡知情不服、包庇隐瞒事实情况的,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且构成犯罪的,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联系人:聂法官
电话:18204755057
二0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科区法院关于薛光辉案件悬赏公告
案号(2021)内0502执4722号
来源: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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