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证上显示载重44吨,实际载重43.6吨,怎么会超重?还被交警以超载为由罚款500元记6分,为此老司机和交警吵得热火朝天,难道真的是交警故意针对吗?
案发当天,货车司机吴某驾驶着自己新买的大货车行驶在路上,这次批发的布条比他以往装的都多,临出发前,他还担心过超重的问题,于是特地拿出秤砣量了一下,结果显示货物只有43.6吨,很明显他并没有违反规定。
谁知刚上路就被交警和路政的工作人员拦了下来,审查过程中,吴某按规定拿出了各类证件,一切都没有问题。
直到交警过来告诉他货车超重了,依照规定处500元的罚款,对此吴某自然不认同,作为一个老司机,他深知开货车最重要的就是不能超载,所以每次出门前都会检查,这次也不例外。
明明规定的是44.69吨,而他才43吨,哪来的超重呢?可交警认为他已经涉嫌了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重量30%以上不足50%的违法行为。
经过仔细比对后,吴某坚信自己没有问题,之后果断上诉,请求法院撤销交警的处罚并要求赔偿,结果接连败诉,就连再审法院也驳回了他的诉求。
【以案释法】
从整体上来看,吴某的货车确实没有超过总重量,不能算作超载,那为什么法院会一而再再而三地支持交警队的处罚?
一、那么吴某的行为到底算不算超载呢?
首先依照规定,四轴货车在路上行驶时,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吨就属于超载,四轴汽车列车的车货总质量超过36吨属于超载。这也就是说只要货车的货物总量不超过44吨就不算超载。
而吴某当天的核定载货量是30.07吨,再加上货车箱的重量总重43.6吨,似乎并没有达到载重的上限,那么交警为何做出这个处罚决定的呢?
原来因为驾驶证属于动态管理,所以车主所承载的载重量应随着新出台的规定随时变化,依照规定,吴某的这个四轴货车最大承载量是32吨,而当天测出来的是43.6吨,很明显属于严重超载,因此交警的处罚合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8条的规定,机动车的载物应当是核准质量,不允许超载。其高度和长度以及宽度都应该符合相应的标准,在运输途中不得飘洒、遗洒装卸物,否则会按照违规处理。因为吴某没有及时更换驾驶证,导致他承载货物过重,是否可以从轻处罚呢?
二、交警的处罚结果是否合理?
首先文案中交警对于吴某超载的处罚是合理合法的,虽然吴某已经顺利通过了年检,且交税也是按照行驶证上的标准。
但在动态管理制度之下,货车的载重量不是一成不变的,在相对应的规则产生之后,车主应随着发生变化。
货车超载的计算公式为(实际载重-标记载重)×标记载重×100%=超载百分比。以最高限额31吨为例,吴某的超载百分比在40%以上。
本案中吴某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所以并没有做出变更登记,那么由此产生的罚款以及扣分的结果应该由他自己承担,也就是说交警所提出的证据都是环环相扣的,那么法院也可依法维持处罚。
因此本案进行到最后,并不是交警故意针对,而是吴某没能弄清楚新出台的动态管理政策,执法部门在处理事情时不能越过法规办事。
据此也在提醒我们,应该及时关注自己的行驶证,在年检时及时更换,虽说货车司机想多拉货无可厚非,但这并不是他蔑视法律、不顾自己安危的理由。
而我国之所以出台超重方面的政策也是受制于汽车本身的构造,因为车辆一旦超载就会对汽车的安全性造成极大的影响。
有时候还会大大缩短车辆的寿命,必要时也会增添很多没必要的隐患,与此同时,货物超重也会对车子的制动产生影响,使得侧翻来得猝不及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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