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受疫情影响很多公司的盈利都在下滑,甚至出现了很多裁员情况,虽然没有收入,但是不能没有生活,生活必须要支出。
随着社会的发展,生活成本越来越高,很多用人单位最先考虑的就是年龄,随着年龄的增长就更加难找到工作了。
以前,流动商贩更多的是一些年纪比较大的人,甚至还有很多的老年人,他们大多数都有家庭,上有老下有小,所以不得不为了生活去摆摊。
他们大多生活在乡镇中,大多数都是卖一些自己家里种的菜和水果,自己家里养的鸡鸭。
不指望能够赚到很多钱,但是可以满足日常生活开销就知足了。
除此之外,由于实体店经营压力大,有房租的因素,还有客源不稳定的因素影响,越来越多的实体店倒闭转让。
而那些生活在城市中的年轻人,不得不付出高额的生活成本,年轻人也有更大的压力,他们为了买房买车,为了家人,在城市里努力着。
所以我们常常能看到很多年轻人摆摊卖冰粉、蛋糕、鲜花、炸串等等,他们总是在晚上下班后去一些人流量大的地方摆摊。
随着越来越多的地摊出现,城管和小贩的矛盾也在所难免,今天要讲的就是关于他们之间的一起纠纷。
«——【·案情回顾·】——»
一、汪小军遇城管
2021年汪小军在江西上饶市玉山县靠卖猪肉为生,和往常一样他用自己的三轮车拉了三百斤猪肉准备去集市上贩卖。
可是这一次却被城管以占道经营查扣,最后自己的猪肉不仅一斤没卖,反而不翼而飞,这是为什么呢?
众所周知,县城里的人口多,街道路面窄小混乱,不像城市中有整洁的规划。
玉山县也是如此,每天清晨都有很多的商贩在路边卖菜卖肉卖小吃等等。
汪小军和普通商贩一样,每天拉一车猪肉去卖,这一次他才刚出门,准备去商店拿点东西,于是将自己的三轮车停在了路边。
十几分钟左右的功夫,等到他出来的时候发现一群城管将他的车围住,汪小军心里一颤,赶忙上前询问原因。
二、城管以占道经营查扣猪肉
没想到城管却说他违规占用车道经营,要把他的车拉走。汪小军一下子就急了,连忙解释说自己只是暂时将车停在这里去商店拿点东西,根本就没有经营的举动。
既然没有经营,那就不应该说他违规占道经营,也就不能把他的车拉走。
然而城管并不听汪小军的解释,双方争执了一翻,最后城管只是登记了汪小军的手机号等星空体育网站入口官网手机版的联系方式就强行将车和猪肉一并带走了,并且告诉汪小军后续会联系他告知处理结果。
汪小军无奈只能先回家了,等待进一步的处理结果。
三、城管并无出示清单
可是汪小军在家中等待了几日,迟迟未能得到城管的进一步通知。
于是汪小军便前往城管大队去询问一下结果,没想到却在一旁的草坪上发现了自己的三轮车,而车上的肉却不见了。
汪小军不知道该如何追回自己的猪肉,毕竟三百斤的猪肉可以卖不少钱,对于一家人的开销来说也很重要,于是将这件事告诉了自己的家人。
后来徐利平律师得知了自己姐夫汪小军的遭遇,感到非常气愤和不解,因为城管没有出示任何的扣押清单,就随意将别人的东西拉走,这不符合依法行政的最基本的要求。
此事一出,很多网友纷纷批判城管,说许多城管都是这样暴力执法,根本不在乎商贩的利益。
后来,城管也出面说明包括汪小军在内,有5位商贩一直长期占道经营,多次进行劝说也没有任何的效果。
因为他们所占用的道路处于居民住宅区,也遇到很多小区投诉说太吵,每天很早就开始贩卖影响了居民的日常生活,因此才会对他们严加看管。
但是律师表示《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也仅规定了,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警告、罚款的措施,并无罚没的权限。
所以城管处理汪小军非法占道经营没有问题,但是并没有权力私自处置汪小军的猪肉,把汪小军的猪肉送到了养老院做慈善,这不就是拿别人的东西做好人好事吗?
毕竟这三百斤的猪肉是属于汪小军的财产,任何人和机构都没有权力私自处置他人财产的权力,更何况是拿别人的东西去做慈善,这也完全可以去提起行政诉讼。
在我们平时的生活中,总是能在路边遇到一些小商贩在卖东西,大多数商贩都是为了缓解生活压力,为了能够有收入来源不得不去摆摊赚点小钱。
虽然他们都知道这种经营方式是不被允许的,但是生活所迫,也都是没有办法。
网上也有很多城管对商贩的打击行为遭到了网友们的指责,但是城管也是普通人,也是在依法办事,为了街道的整洁安全考虑,不得不这么做。
甚至在大城市中也有很多这种现象,特别是在地铁口经常会有些小商贩卖吃的。
那么这次小贩和城管之间的纠纷涉及哪些法律法规呢?
«——【·以案释法·】——»
说起“城管”二字,大家的第一感觉就是厌烦,第一反应就是凶狠、暴力。
就有很多案例,城管对于一些屡教不改的商贩拳打脚踢,还有掀翻他们的摊子,损坏他们的工具等等,即使周围有很多的围观群众,他们也不予理会。
那么城管的执法权涉及哪些方面呢?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八条
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
此次事件中城管的执法行为是否合理?
我国宪法第十二条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从上述法律条款来看,城管不经过小贩同意私自将猪肉拿去做慈善,属于侵犯了小贩的权益。
城管的暴力执法行为常常遭到社会的谴责,身为普通老百姓,我们对于商贩更能感同身受,我们明白他们为了生活不得不无视法规。
因为他们大多是一些底层的老百姓,生活贫困,为了温饱才不得不去做这些事情。
但是我们从另一方面来看,流动商贩在经营的过程中也会带来一些问题。
流动商贩大多选择人流量大的地方,容易造成拥堵,如果是在路口,也会阻碍交通,导致车辆无法正常通行。
流动商贩的食品安全难以得到保障,不像实体店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容易混入一些食品安全没有达标的食物,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增加了豁免备案的范畴,且明文规定由县、市级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和城管执法需要,设定具体场地、时间段和营业项目明细,满足条件的经营人不用申办个体营业执照和许可证书件,例如在“早市”“晚市”摆摊、卖早点等,都应属合法经营为例子进行诠释。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九条 无固定经营地摊贩的管理制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具体情况明文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流动小贩虽然可以合理经营,但确实也存在着很多问题。
因此,城管的存在也是为了保障社会安全,城管也是普通人,他们也有自己的工作职责,如果不加以监管必定会造成违规经营泛滥。
但是城管在执法过程中更应该遵循相应的法律法规,采用合理的手段执法。
商贩也要积极配合城管的工作,不要做出过激的行为。
«——【·结语·】——»
其实现在两者的关系已经逐渐缓和,很多城市都规划了区域和摊位,例如一些夜市、小吃街等,商贩可以缴纳低额的租金就能使用。
城管和商贩的矛盾是长期存在的,政府也在积极解决这个问题,对于部分缺乏城市管理的法律知识的人员,还有那些执法过程中的行为过于粗暴的,要进行筛选和考核。
因此,城管队伍要加强法律和管理培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更好地为社会和人民服务。
城管和商贩其实都是同一类人,都有自己肩上需要扛起来的责任。有的时候不得不触碰双方的利益,但是肯定没有人愿意去伤害别人。
两者之间应该相互包容,相互理解,为了自己的生活,也为了这个社会环境变得越来越好共同努力。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