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彝良圈综合整理于看彝良、彝良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王志荣
12月11日
彝良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联合角奎街道、水务局
依法拆除一起
临河私搭乱建(彩钢棚)
单层面积68平方米
属占用河堤违规搭建!
在近期的日常巡查中,彝良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发现位于角奎街道大河村洛泽河堤岸新增一搭建物。经核实,该搭建物为单层面积68平方米的彩钢棚,属占用河堤违规搭建,严重影响了河道河堤安全。
彝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立即约谈违建业主、宣传相关政策法规,并送达《限期拆除通知书》。最终,业主配合彝良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角奎街道、水务局对该彩钢棚进行了拆除。
下一步,彝良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联合相关部门持续加大巡查和执法力度,对私搭乱建保持“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扼制私搭乱建的发生。
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
《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
“八不准”的通知》精神
2020年7月3日以后
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
一经发现将一律拆除
一定要牢记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打消侥幸心理,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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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2020年7月底,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提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1.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2.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3.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4.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5.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6.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7.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8.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二、耕地保护“六严禁”
2020年9月10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提出耕地保护“六个严禁”:
1.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
2.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
3.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
4.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
5.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
6.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三、耕地用途“五不得”
2021年11月27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印发的《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严格耕地用途管制。
1.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皮;
2.不得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湖规模;
3.不得违规超标准在铁路、公路等用地红线外,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种树建设绿化带;
4.未经批准不得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
5.未经批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不得将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
另外,严格控制新增农村道路、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使用一般耕地,确需使用的,应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
四、永久基本农田“四严禁”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中,针对永久基本农田提出:
1.不得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2.严禁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
3.严禁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
4.严禁新增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希望大家都能遵守相关规定
切勿违规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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