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拆迁户,大多数人都会联想到拆迁款。很多人都觉得,只要成了拆迁户,那么接下来就衣食无忧了。
但事实上,拆迁款并不完全能让一个家庭致富,有的拆迁甚至还会给一个家庭带来负担。
案情回顾
彭某生活在江苏仪征市的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虽然早年他的家庭并不富裕,但是父母对于家中的几个孩子并不偏袒。而作为家中唯一的儿子,彭某一直都想让父母、姐姐们过上好生活。
彭某的几个姐姐嫁出去后,家里的话语权就到了他手上。于是彭某就决定向银行借一笔贷款,在自家的田地里圈一个棚养猪。彭某的父母年纪大了,对儿子的行为还是十分支持的。
就这么几年,彭某靠着自己摸索,把生意慢慢做了起来。因此彭某还通过自己的老同学结识了他的妻子。两人共同努力,把生意越做越大,逐渐脱贫,成了村里的“富农”。
本来以为日子会越来越好,令彭某没想到的意外情况发生了。当时,彭某所在的刘集村开始了政府土地征收,而彭某的盖的猪棚用地正好被划入了征收范围里。
彭某得知政府对征收地的补贴只有每户15万,这个补偿金对于彭某来说实在是太低了,连偿还银行贷款都不够。
彭某便提出要求能提高补偿款,但被相关部门驳回了,于是彭某便拒绝签字。当时村书记得知了这个情况,便带着空合同去和彭某谈。
由于彭某和这个书记是同学,彭某的妻子又是经这个老同学介绍的,所以彭某就相信了这个老同学的话,签了合同。谁知到了第二天,这个书记就带着拆迁队来到彭某的猪棚进行拆除。
这个情况是彭某没想到的,毕竟钱还没到手,拆迁队就来了,于是他就去找那个书记。没想到书记拿出合同一看,里面多了很多他不知道的条款,一怒之下彭某就和拆迁发生了纠纷。
当地派出所把彭某抓了起来,后来彭某因为拆迁纠纷坐了三年牢,在牢中他得知自己的父母都因为他的事情先后病逝了,于是彭某就起了报复的心思,他表示:如果官司打不赢就杀人。
彭某出狱后,多次对此事进行上诉,但均被驳回。彭某就决定自己复仇,于是他买了刀子,先去书记家想要寻仇,但人不在,就将他女儿残忍杀害了,然后他又跑到拆迁队负责人家里,将两位老人捅伤。
做完这一切,彭某就畏罪自尽了。
以案释法
发生这样的案件,无疑是一件让人感到惋惜的事。一个拆迁事件,最终造成三个家庭支离破碎,彭某的父母、书记的女儿、拆迁队负责人的父母,这些无辜的人都被殃及,无一幸免。
一、书记提供的“空合同”犯了什么罪?
彭某最终走入歧途,正是由于被那位书记同学坑骗。如果没有这一出,或许就不会造成这样的结局。那么伪造假合同的书记,有涉嫌违法行为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合同诈骗罪】任何以非法目的欺骗他人签订合同或以合同形式骗取他人财产的行为,都涉嫌违法。
按《刑法》规定,犯【合同诈骗罪】的,依据犯案情节程度,处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款;若犯案情节严重,则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没收全部财产。
所以,本案的书记,已经涉嫌伪造虚假合同,犯【合同诈骗罪】。虽然事发多年,但是书记作为公职人员,仍被利息熏心,最终造成了这样惨痛的后果。
二、彭某如果没有“畏罪自尽”,应当怎么判?
彭某所作所为虽然是出于被迫的无奈之举,但是这并不能表示彭某的杀人行为是对的。虽然法律对于犯罪嫌疑人已死亡后,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如果彭某没有畏罪自杀,就应当被追究其故意杀人的责任。
彭某以“复仇”的名义,将书记的女儿残忍杀害,又将拆迁队负责人的父母捅伤,这就已经涉嫌【故意杀人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犯故意杀人罪,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结语
造成这样的结局,无疑是彭某咎由自取。但还有无辜的人被牵连其中,这笔“债”又由谁来偿还呢?虽然说“可恨之人必有可怜之处”,但这不是有些人违法犯案的借口。
所以在面对这类事件时,人们应该保持客观、理智的态度,积极寻求法律的帮助,才能最大程度避免悲剧的发生。对于此次案件,您有什么更好的看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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