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钱面前,亲情算什么?”陕西汉中,一女子前夫10年前,遭遇矿难不幸身亡后,女子代替年幼儿子跟矿方交涉,达成109万赔偿的意见。不料,女子弟弟横插一脚,他让矿方把钱打到大姐账户上,导致女子现在只拿到了20万。
(来源:大风新闻)
“我怎么这么傻!”石女士十分后悔,她从来没有想过,弟弟会这样坑她!
石女士是一个苦命人,她和前夫结婚之后,生育了一个儿子。
按理说,三人将过着幸福而又平淡的日子,可是并没有,前夫在儿子一岁的时候,学了开挖掘机,然后外出打工再没回家,使两人的婚姻名存实亡。
石女士等了他三年,都没能等到对方回心转意,遂起诉到法院。
2011年,在法院的调解下,石女士和崔某达成了离婚协议。
儿子归石女士抚养,前夫崔某承担抚养费。
2013年,崔某到内蒙古矿区打工,干钻工和爆破工种。
不料,出事了,他在矿井下,被顶上吊下的一块石头砸到腰部,遇难了。
事情发生后,石女士觉得自己是农村妇女,事故又在外地,于是委托了邓某代为处理此事。
但在石女士大姐的建议下,石女士弟弟侯某和石女士、邓某等人,一起前往宁夏某医院处理此事。
石女士说,当时初步谈赔偿谈到了105万,并要求赔偿款必须转入她名下。
可弟弟侯某和大姐认为价格太低,极力反对。
而后,侯某让石女士回汉中老家,由他来处理后事,并强行让她换掉代理人邓某,并与其指定的代理人刘某签订合同。
石女士说,她签完字后,她被支开了,然后赔偿款转入大姐早已办好的银行卡上。
之后,她多次上门讨要,侯某拿出大姐的银行卡和身份证,给她转了50万元,但紧接着又以各种理由,逼迫她先后借给他30万元。
《死亡补偿协议》显示,矿场就崔某遇难一事,一共赔偿了109万元,补偿范围包括:丧费、死亡补偿金、子女抚养费、亲属处理后事差旅费等。
截止目前,已经10年了,侯某还没把剩下的钱给石女士。
石女士没有办法,只好求助媒体,希望媒体能帮她把钱要回来。
媒体介入后,侯某提出:“他(崔某)是上门女婿,就该养老!”
侯某表示,当初赔偿100万元,他转给她二姐(石女士)50万,其他的40多万由老父亲保管,老人去世后,这些钱去向他不知道。
至于他向石女士借的30万元。
侯某表示,这些钱都用在父母看病上了,因为二姐闹得不行,他就打了个30万的欠条,称以后给她还。
法律怎么看这事,109万的赔偿款,应该归谁所有?
第一步: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什么?是遗产吗?
《民法典》第1122条规定,遗产的范围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遗产的范围: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由此可见,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
司法实践认为,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近亲属的一种赔偿,属于死者近亲属共同共有的财产,死亡赔偿金的分配主体,是赔偿权利人!
这里说的赔偿权利人,通常为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
崔某遇难之时,石女士和他已经离婚,再加上崔某父母已经过世,崔某唯一的近亲属,只有儿子一人。
因此,这109万属于石女士儿子所有!
第二步,石女士要如何维权?
《民法典》第122条规定,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侯某拿到109万死亡补偿金后,只转了50万给石女士,还剩下了59万。
侯某没有法律依据,强行占有59万元,其行为属于不当得利。
对此,石女士可以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诉请法院,判令侯某返还。
至于侯某说的,“他(崔某)是上门女婿,就该养老!”
前文已经说了,死亡补偿金的归属是石女士儿子,所以侯某的说辞,站不住脚。
关于侯某说的,他向石女士借的30万元。
这也很好处理,石女士可以以借贷关系,诉请法院判令侯某返还。
最后,这钱是不是如侯某所言,用在父母看病上了呢?
石女士表示,他们家是贫困户,父亲手术费用,合疗报了70%,加上大病救助,还有低保费,只花了两三万左右!
关键是,父母都是她在照顾,侯某根本没有照顾,只是偶尔过来坐一下就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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