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于12月1日正式施行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生鲜灯”专项整治行动,已有14户经营户受到处罚。
梧州市区部分市场的生鲜肉摊使用“生鲜灯”。邓超妍 摄(资料图片)
“您在照明灯具外加套红色塑料袋的行为,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请您立刻改正。”12月5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万秀区一户涉嫌违法的经营者发出当场处罚决定书,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警告行政处罚。
据了解,《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为贯彻落实新规要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生鲜灯”专项整治行动中,重点检查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生鲜摊店等食用农产品经营场所是否存在使用灯光为红色、蓝色、绿色等可明显改变农产品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的照明设施对生鲜食用农产品进行照射;是否使用可变可控光源调节颜色应付监管,在销售时实际改变食用农产品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是否通过灯罩反射和透射造成照射的光线改变食用农产品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是否在正常灯具上加套有色塑料袋、在灯泡表面涂抹有色物质等造成实际光照效果不合规等违法行为。在本次行动中,市市场监管部门排查农贸(批)市场、超市、生鲜门店512家次,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者2666户,下达处罚文书14份。
据悉,该部门将持续开展“生鲜灯”常态化排查治理行动,还生鲜农产品“本色”,为广大消费者营造放心安全的消费环境,并且提醒广大生鲜农产品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新规要求,守法经营。
来源:西江都市报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