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31日,江苏南通发生又发生又一命案,母子二人均被杀,原因竟是因拖欠工资,老赖被害时还大喊我错了,早知现在,何必当初?下面让我们一起走进这个案件。
2023年5月31日,江苏南通一警察局接到报警电话,有群众称有人在大街上杀人。
警察接到报警电话后,立马赶赴犯罪现场。警察到达现场后,发现一男子小李(化名)直挺挺的躺在路的中央,周围血流成河,早已没有气息,证明该男子已经死亡。
随后,警察仔细勘查了犯罪现场,发现该男子的旁边屋内也有一具女尸,女子大约50岁,还有一名小男孩儿在女子身边不停的哭泣。
后经询问路人得知,被杀的男子在被杀时还在大喊:“我错了”,被杀的女子是被杀的男子的母亲,而小男孩儿是被杀男子的儿子。
当天是有一名男子小张(化名)来到此地,二话不说掏出刀来就行凶杀人。
于是,警察根据当场的监控以及路人的口供,迅速将小张抓捕归案,小张归案后,在警察的讯问中交代了自己的作案动机。
原因竟然是小李作为他的老板,拖欠自己3000元的工钱,自己多次要账,小李都各种推脱。
但是小李却不停的进出各种各种高档消费场所,就是不给小张发工资,小张忍无可忍才起了杀心,这件事情令人唏嘘。
【以案释法】
关于本次案件中大众的争议焦点就在于:
1.拖欠3000元工资是否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2.小张的行为如何定罪量刑?
下面我们就对于大家普遍关心的点进行解释。
一、拖欠3000元工资是否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拖欠3000元工资不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根据《刑法》的规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指的是以转移或隐匿财产等方法,有能力支付劳动者报酬,但是却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并且必须要经过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以后还拒不支付才能构成本罪。
从以上法条中我们可以看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本质在于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老赖行为。
而且本罪的成立必要求有一个特定的客观要件,就是要经过有关部门的责令支付却拒不支付。
本案中,小李不仅不支付小张的工资3000元,而且还出入各种高档消费场所,明显属于有能力支付但是却不愿意支付小张劳动报酬的行为。
但是,小张并没有向有关部门申请要求小李支付自己的劳动报酬,不满足我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中,经有关部门责令支付而不而不拒不支付这一条件。
所以小李不拒绝支付小张劳动报酬的行为,不满足我国《刑法》中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犯罪构成。
另外,根据我国司法解释的规定,要成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犯罪标准,最低的入罪金额要达到5000元。
但是在本案中,通过前文的描述我们可以知道,小李欠小张3千元的劳动报酬,不满足《刑法》中关于5000元的最低入罪标准,不能不能构成《刑法》上的犯罪行为。
综上所述,小李拒不支付小张劳动报酬的行为虽然十分可恨,应只能受到道德的谴责。
但是其违法性并没有达到应受到《刑法》进行追究的程度,既未未达到刑事入罪的标准,而且也不满足《刑法》中规定的:经有关部门责令支付而拒不支付,小李的行为不构成我国《刑法》中拒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二、小张的行为如何定罪量刑?小张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既遂。
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故意杀人罪指的是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本案中,小张属于有预谋的犯罪,在找到自己的老板小李以后,小张掏出自己随身携带的刀具,径直的捅向自己的老板小李,造成了小李当场死亡的严重危害后果,符合我国《刑法》中故意杀人罪中规定的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而且在本案中,小张不仅杀死了自己的老板小李,还杀死了老板小李的母亲。造成了两人死亡的严重危害后果,属于故意杀人罪从重处罚的情节。
综上所述,对于小张的行为,应当构成我国故意杀人罪中的犯罪既遂,而且造成了多人死亡的严重危害后果,应当从重处罚。
但是,我们不应忽视的是,小张之所以会如此的暴怒,就是因为自己的老板小李拖欠自己的工资,而且自己经过多次催要,小李都拒不拒不归还。
小李的这种老赖行为严重激怒了小张,所以小李是存在一定的被害人过错,在法院进行量刑的时候,会综合考量案件的所有情节,可能对小张从轻或减轻处罚。
最后,笔者想说的是,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老赖行为是我们每个人都坚决必须坚决抵制、唾弃的,别等死到临头了,才道歉说“我错了”,那为时已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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