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民生820》栏目报道了平远县杨某容、余某平夫妇在朋友圈售卖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鼋” (yuán) 的新闻,记者了解到,该案的一审判决结果出来了!
平远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容、余某平夫妇在平远县大柘镇坝头村共同经营水产生意。
案发后,杨某容、余某平的非法所得6888元和涉案的“鼋”均已追回。经华南动物物种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涉案的“鼋”系动物活体属于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价值为150万元。
平远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容、余某平无视国家法律,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作出一审判决:
一、被告人杨某容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 7000元(已缴纳)。
二、被告人余某平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3000元(已缴纳)。
来源《民生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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