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信用中国(江苏宿迁)
编校 | 王曦 审核 | 陈宁 马响响
近日
信用中国(江苏宿迁)网站
公布了以下信息
行政相对人名称:泗洪县金地果果红果树种植专业合作社
违法事实:当事人收获未达到安全间隔期的农产品
处罚内容:0.6(万元)
未达到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的农(畜、水)产品是指在使用农业投入品后,未达到规定的间隔期或休药期,尚存在残留农业投入品的农产品,消费者食用后会对身体健康造成一定损害,严重的会危及生命,故农产品生产者应该在正规的农业投入品经营店购买合法的农资,并严格按照使用说明进行操作,达到足够的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后再进行收获、捕捞、屠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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