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使用了对农产品真实色泽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设施,使消费者对商品形成视觉误导,现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对你予以警告,责令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12月12日,龙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某肉品批发店检查时,发现经营者违规使用“生鲜灯”,对其进行了处罚。此罚单是齐齐哈尔市对违规使用“生鲜灯”开具的第一张罚单。
今年6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发布以来,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管系统组织全面宣贯、统一换灯、排查治理等系列活动,指导全市704家农产品销售者拆除1595盏红、蓝、绿光的“生鲜灯”,“素颜行动”取得一定成效。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开展生鲜经营者全覆盖排查,特别是加大对偏、散、小生鲜农产品经营者排查力度,确保有色生鲜灯应换尽换。
在此提醒广大农产品经营者:生鲜灯等能够改变农产品颜色性状的照明设施已全面禁用,如仍违规使用“生鲜灯”,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厉查处。
来源|齐齐哈尔交通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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