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廷玉液酒,一百八一杯,这是我们大家耳熟能详的一句话,是当年春晚小品中的热门经典台词,与之对应的还有,大锤与小锤的价格,这些后来都被我们国家运用在了判断间谍身上,许多境外的间谍只学习了文化,不知道这些,北方就有人利用这个句子找出一个间谍。
而在福建,李女士一直觉得自己男朋友有问题,他总是在网上发布一些言论,而那些网站很明显不是我们生活中常见的网站,更像是外国的,因此她便对男友格外的留心,后来发现男友不会唱国歌后,直接举报他是间谍,迅速引起了相关部门的调查。
【案件摘要】
李女士自小就是接受着爱国主义熏陶而长大的,骨子里刻着对祖国的热爱,在去年,她交往了一个男朋友,两个人很是恩爱,已经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在某次参与活动时,正巧有升国旗仪式,于是李女士就唱起了国歌,可旁边的男友却是无动于衷。
男友的这个行为迅速引起了李女士的注意,毕竟作为一名青年,肯定是对于国歌十分熟悉的,即使是平日里不常唱国歌的人,当身边有人在唱国歌时,至少也是会跟着一起的,毕竟这就是国歌的号召力,但男朋友对此却是无动于衷,难道是他过于冷酷吗?
随后,李女士将男友的行为发送到了论坛里,网友对于其男朋友的看法很一致,无论是谁在,同行的人唱过歌时,无论如何自己都要跟着一起的,李女士的男友竟然可以抵御的住那种来自灵魂深处的冲动,要么是情感障碍,要么就是对国家的了解少,感受不到的号召。
听到网友这么回答,李女士也是不禁的思索起来自己的男友,他平日里的社交很是单调,基本上都是窝在电脑上与别人打游戏,有时候也会和别人聊天,发送一些文字、图片什么的,但很明显就是英文,看起来并不是登录着我国的聊天软件。
自回想起男友的这个特征后,李女士也是心中一阵后怕,自己的男友怎么越看越像是间谍,自己该怎么办,随后时间里,李女士一直默默的关注着男友的行踪,包括他在网上给国外发送到的文字什么的,李女士都有拍照记录。
为了能够更好的测试男友,李女士安排朋友们一起到自己家中来玩,期间大家也是聊到了春晚小品,李女士趁着这个机会问了男友好几个问题,比如什么“一个大锤减去一杯宫廷玉液酒是多少?”,而男友对此表示不知道,随后李女士问起“挖掘技术哪家强?”
谁知男友对于这些问题一概不知,对此李女士的朋友们也是起了疑心,这又不是野人,怎么连这些都不知道,恰巧他们也是从网上刷到了关于利用宫廷玉液酒抓到间谍的新闻,于是联想到这个男友很有可能是间谍,随后在朋友的出谋划策下,李女士准备带男友去看升旗。
他们老早就在广场等开了,时间一到,周围的人开始齐声歌唱国歌,李女士这时注意到,男友不仅唱的磕磕绊绊,总是与周围慢半拍不说,甚至连基础的音调都不懂,好几处存在跑调。看着男友的样子,李女士也是终于下定了决心,准备举报这个间谍。
作为我国公民,我们有义务也有责任来帮助祖国揪出潜藏在人民群众之中的间谍,以此来保护国家的安全,李女士迅速咨询到了报警电话,在将男友的行为做出描述后,更是将这段时间来拍摄到的文件与照片发给了国安局,希望他们可以做出准确的判断。
国安局对于此事也是十分的重视,毕竟前不久那个宫廷玉液酒是条大鱼,为我们牵扯出来一大批败类,而这个连国歌都不会唱的,很有可能也是一条大鱼,随后相关部门就开始了布控,事后经过调查,其男友并不存在着成为间谍的可能性。
对于李女士拍摄到的文件与照片,官方的解释是这些都是一些普通游戏文件,大概是某款国外游戏的攻略,当得到国安局的调查结果后,李女士也是终于舒了一口气,毕竟自己的枕边人如果真的是间谍的话,那么自己的处境就变得非常危险了,随后李女士便找到了男友。
听到李女士的诉说,男友也是知道了自己被当成间谍的事情,对此男友也是回应没事就好,毕竟捉拿间谍是我国每一个公民都应该做的,女友的做法很是正确,也很得当,全然没有让自己发现,妥善的保护了自己的安全,两人经过心灵的沟通后,决定不久之后便成亲。
李女士的行为传出来后,网上众人都纷纷称赞李女士的机敏,为其爱国行为点赞,但这其中也是传出许多不一样的声音,他们说自己就不会,因为在农村没人交过,说李女士就是大惊小怪,呼吁男友离这种女人远点。
看到这群网友的特殊点,于是就有人留言,问起“大锤的价格是多少?”,本来网友只是打算试探一下,结果真的就炸出来一条大鱼,网友们发现这个人在许多视频下面编造了身份,刻意的挑起矛盾对立,抹黑我们的英雄,于是反手一个举报,没想到调查出来还真是。
【以案释法】
关于本案大众所关注的重点在于:
- 李女士偷偷拍摄和记录男友的信息,是否属于侵犯男友的隐私?
- 李女士的行为属于属于过于激动,她是大惊小怪吗
- 对于这些被抓获的间谍,我们国家会如何进行惩处?
下面我们就对这些问题一一解答:
- 对于李女士的偷拍行为,在客观上确实是属于对他人隐私的记录与偷窥,但李女士的初衷并不是为了利用他人隐私来牟利,不构成侵权行为,其目的是为了收集间谍的证据,这是包含在我国国民的基本权益当中的,因此并不构成侵犯他人隐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从以上法律中我们可以看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侵犯他人的隐私,这是对个人安全的保护,但在一千零三十三条中,我们可以看到一条前提,那就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在我国法律中,最基础的就是保障国家安全,这是国民的义务,在此前提下,李女士不构成侵权。
二、李女士的行为并不是大惊小怪,爱国是每一个国人应该刻在骨子里的信念,在本次事件中,李女士在发现男友的可疑之后,没有盲目的选择相信,而是开始不断观察,最后向警方举报,这种行为是每一个国民都应尽的责任,也是我们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我们在享受权利的同时,更应该积极履行义务,李女士的行为为我们所有人作出了示范,间谍无孔不入,作恶多端,我们一定要保持清醒,一旦发现可疑分子便立即向相关机关举报反映问题。
三、对于这些间谍,我国最基本的处罚就是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此后根据其犯罪的程度,以及其交代出来的东西的价值,判刑监禁,一般都是五到十年的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为境外窃取、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者,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一定要小心谨慎,及时的察觉身边的可疑人物,确定后立刻报警,有效的杜绝间谍分子窃取我们国家机密的行为,将这些犯罪分子提前消灭,这既是保护国家的安全,也是在保护我们自己的安全。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