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男子买33朵花送女朋友,1朵是20元,33朵应该是660元。
店主包好花后向男子要3658元,男子不想买,店主称花已包好不买不行,自己包的花是艺术品值这个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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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
方先生常常因为工作原因忙得脚不沾地,与女朋友也是聚少离多。
女朋友对此虽然不喜,但还是体谅方先生。
方先生与女朋友的感情一直很好,每次出差回来,方先生总会带点小礼物给女朋友。
这次出差回来,方先生路过一家花店时,他的目光被店内一束鲜花所吸引,那些花朵异常新鲜,方先生想到自己的女朋友,突然产生了送花的念头。
他走进店里,店主热情地迎接了他。方先生询问花的价格,店主告诉他只需要20元一支。
于是,店主推荐方先生一款寓意着三生三世的花束,方先生当即就决定买下来。
店主非常细心地为方先生包装花束,过了一会儿,终于将包装好的花递给了他。
方先生准备付款时,店主却要求他支付3658元,远超方先生心理预期的价格。
方先生心头一惊,忙问店主:”这花怎么还涨价了,33朵不是660多?”店主表示这是精装花,亲手包的,价格自然要贵些。
方先生自然不信这话,于是方先生表示自己不买了,要换一家店。
店主见方先生不想要了,态度立刻转变。
他告诉方先生,花已经修剪好并包装完毕,不购买的话会影响二次销售。
方先生陷入了左右为难的境地,他明明不愿购买,却被店主硬性要求购买。
最终,方先生为了不想浪费时间而勉强同意,与店主议价,以3000元的价格将花买下。
方先生将花送给了女朋友,并向她倾诉了自己的购花经历。女友听完后表示方先生上当受骗了。
方先生找来了调解员找花店店主理论。
店主解释道:玫瑰的价格确实是20一支,但包装用的纸全是高奢品,除此之外,还有手工费,这样算下来就要3000多。
然而,方先生对店主所用的材料提出了异议并表示可以拿昨天买的花来作对比。
想不到的是,店主竟称这束花不是自家店卖出的。
店主狡辩不止,为了查明这束花真正的价格。方先生和调解员找到其他花店了解情况。
在询问了其他几家花店后,方先生得知同款的包装纸只需8至9元一张,与店主所标价的差距极大。
最终,在多番调查之后,方先生得知这束花的实际价值约为500元左右。
而店主多收了2000多块,为此方先生希望店主能将剩下的钱退还。店主又表示此花售出概不退货退费。
以案释法
店主的行为在法律上该如何判定?
店主使用虚假陈述或误导性的行为来使方先生误以为花束的价格为20元一支,然而在结账时突然要求支付3658元。
这种行为可能构成欺诈,欺诈是指在交易中故意误导、隐藏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以获取不当利益。
同时,在方先生买花期间店主故意提高物品的价格,远远超出其合理价值,这可能构成不当销售行为。
根据消费者保护法,商家应该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以避免误导消费者、蒙骗消费者,并确保消费者能够做出明智的购买决策。
方先生找店主理论时发现店主在销售中收取的的包装费和手工费,远远超出实际成本,这可能构成不当得利行为。
根据法律,经营者应提供合理的价格和高质量的商品或服务,避免通过不当手法牟利。这一规定是为了促进了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信任与合作,维护了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最后,店主声称使用了高档品牌如爱马仕的包装纸,但实际上使用的并非如此,这可能构成虚假标示。
虚假标示是指商家在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意图引诱或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如果被店主被认定有欺诈行为,可能会面临以下法律后果和惩罚:
民事赔偿:方先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向法院主张权益,要求店主赔偿经济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店主应当返还方先生多收取的费用,并赔偿方先生的其他损失,如精神损害赔偿等。
经济处罚:如果店主的欺诈行为涉及价格欺诈,可能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为价格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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