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之大,无奇不有。现如今,坐在街边乘凉都能被城管罚款,市民报警,警方称这是城管的工作。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张某最近刚退休,工作期间,由于长时间的久坐,导致他颈椎不是很好。去医院检查,医生建议张某不要长时间吹空调,饭后多走动一下。
张某的妻子为了监督张某,专门从农贸市场给他买了一个乘凉用的小凳子,起初,张某还不大情愿,渐渐的,跟着妻子一起走走,他的肩膀疼缓解了很多。
这天妻子去看望女儿,留有张某一人在家,张某吃完晚饭后,拿着自己的小马扎慢悠悠的去了公园附近。
公园有很多跟他年龄相仿的人,要不就是遛弯,要不就是跳舞,好不惬意。
张某走得有些累了,在街边的一棵树下把凳子放下来,拿着蒲扇给自己扇风。还没休息一会,他看到远处的车上下来几个穿着城管制服的工作人员。
公园附近确实有许多摆摊的,城管应该是来进行管理的。没想到城管竟然径直朝着张某走了过来。他很是疑惑,他只是在树下乘凉,怎么着也碍不到城管的事。
城管说,张某的行为属于占用公共道路,张某需要拿着小马扎的发票证明购买记录,否则就要罚款20元。
虽然小小马扎也不贵,20元罚款他也交得起,但是他就是咽不下这口气,城管属于恶意执法,他并没有占用公共道路。
农贸市场买的小马扎,根本就没有发票,就算有,过了这么久也不知道扔哪了。他觉得城管在故意为难他。
双方争执不下,聚集了很多人,事情始终没有解决。张某一气之下拨打了报警电话,警方到达现场,了解了整个情况,称城管也是依法办事,这是城管的工作,其无权过问。
有人将视频发到了网上,引起了众多网友的热议,网友纷纷指责城管的态度存在问题,哪怕真的是占用了公共道路,及时劝阻张某离开或者进行批评教育,也能达到警示的作用。
【以案释法】
对于城管的行为,在法律上应当作何认定?
城管指的是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主要负责对城市的管理、环境卫生、市容市貌等方面的工作。城管的权力来自于政府的授权。
本案中,城管作为政府授权管理的组织,有权对破坏城市管理的行为作出处罚。张某只是想乘凉,但是城管却以其占用公共道路为由要求张某证明凳子是其本人所有,并缴纳20元罚金。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占用公共道路是指个人或组织在没有获得相关许可或批准的情况下,将公共道路用于私人或特定目的的行为。
将私人物品、货物、建筑材料等放置在公共道路上,占据道路的一部分或全部空间,影响交通流畅和通行安全也属于占用公共道路。
这种行为通常是违反城市管理法规的,因为公共道路是为了方便市民的通行而设立的,不应被个人或组织占用。
本案中,如果张某乘凉的位置位于交通要塞,其在乘凉严重影响了交通安全,城管可以依法对该行为进行处罚,例如罚款、强制清理、拆除等,以恢复公共道路的正常使用。
但是,根据相关案情描述,张某是在街上乘凉,但是其所处的位置是位于公园附近,并不是交通要塞,没有严重影响交通,城管据此为由驱逐张某的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对于城管队张某的处罚,张某应当如何寻求救济?
本案属于是城管的行为侵犯了张某的利益,张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只需要证明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由城管来证明其执法的合法性,若城管不能证明,则应当承担败诉的风险。
此外,张某也可以向城管的上一级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由于城管的执法来自于政府的授权,张某应当向当地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城市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的同时,应与公众和平共处并维护群众的利益。公正、公平地对待每一个市民,倾听市民的反馈和意见,尊重市民的权利和尊严,通过积极的沟通与市民建立良好的关系,解决问题和矛盾。
维护群众利益是城市管理人员的职责所在,他们应该注重公众利益、依法行政,并努力与市民和谐相处,共同打造一个宜居、和谐的城市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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