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作为外地人入德的第一道印象
其规范化营运直接关系到德州的形象
然而,部分出租车为了多收钱
竟在计价器上动起了歪心思
为德州丢尽了颜面
对此行为,必须严打!
近期,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三家违规的出租汽车公司,进行了处罚。
德市监处罚〔2023〕ts016号
当事人:德州新城客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住所(住址):德州经济开发区天衢路(津鲁公司院内)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焦国强
2023年10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接德州市交通局综合执法支队经济开发区大队移交案件,当事人在出租车计价器使用过程中为出租车计价器增加作弊装置。
2023年10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联合德州市产品质量标准计量研究院技术人员赴德州市交通局综合执法支队经济开发区大队对当事人出租车计价器日营运价款进行了数据读取并将增加作弊装置的出租车计价器进行交接。经检定并核查,2023年10月10日至2023年10月23日,当事人使用该装有作弊装置的出租车计价器进行营运使用,营运价款为8355.9元。
经查,当事人在使用出租车计价器过程中为出租车计价器增加作弊装置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计量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使用计量器具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加装作弊装置或者利用计量器具作弊”的规定。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和证据,经我局合议,当事人在使用出租车计价器过程中为出租车计价器增加作弊装置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计量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山东省计量条例》第三十五条“使用计量器具过程中为计量器具增加作弊装置或者功能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罚款1200元;
2、没收增加作弊功能的出租车计价器;
3、没收违法所得8355.9元;
罚没合计9555.9元。
德市监处罚〔2023〕ts015号
当事人:德州万长汽车出租有限公司
住所(住址):德州市德城区大学西路1758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王付友
2023年10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接德州市交通局综合执法支队经济开发区大队移交案件,当事人在出租车计价器使用过程中为出租车计价器增加作弊装置。
2023年10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联合德州市产品质量标准计量研究院技术人员赴德州市交通局综合执法支队经济开发区大队对当事人出租车计价器日营运价款进行了数据读取并将增加作弊装置的出租车计价器进行交接。经检定并核查,2023年10月11日至2023年10月17日,当事人使用该装有作弊装置的出租车计价器进行营运使用,营运价款为880元。
经查,当事人在使用出租车计价器过程中为出租车计价器增加作弊装置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计量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使用计量器具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加装作弊装置或者利用计量器具作弊”的规定。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和证据,经我局合议,当事人在使用出租车计价器过程中为出租车计价器增加作弊装置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计量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山东省计量条例》第三十五条“使用计量器具过程中为计量器具增加作弊装置或者功能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罚款900元;
2、没收增加作弊功能的出租车计价器;
3、没收违法所得880元;
罚没合计1780元。
德市监处罚〔2023〕ts014号
当事人:德州金星汽车出租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住址):德州市德城区新华路西首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张静
2023年10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接德州市交通局综合执法支队经济开发区大队移交案件,当事人在出租车计价器使用过程中为出租车计价器增加作弊装置。
2023年10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联合德州市产品质量标准计量研究院技术人员赴德州市交通局综合执法支队经济开发区大队对当事人出租车计价器日营运价款进行了数据读取并将增加作弊装置的出租车计价器进行交接。经检定并核查,2023年9月12日至2023年10月12日,当事人使用该装有作弊装置的出租车计价器进行营运使用,营运价款为5838.4元。
经查,当事人在使用出租车计价器过程中为出租车计价器增加作弊装置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计量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使用计量器具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加装作弊装置或者利用计量器具作弊”的规定。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和证据,经我局合议,当事人在使用出租车计价器过程中为出租车计价器增加作弊装置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计量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山东省计量条例》第三十五条“使用计量器具过程中为计量器具增加作弊装置或者功能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罚款1200元;
2、没收增加作弊功能的出租车计价器;
3、没收违法所得5838.4元;
罚没合计703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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