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想采矿挣钱致富
深夜非法盗采原煤
结果
纷纷落入法网
近日
刚察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了一起
多人结伙盗窃原煤案件
抓获犯罪嫌疑人6人
非法窃取原煤1608.83吨
价值达831234.2元
2022年12月底,被告人李某某将在刚察县热水镇外力哈达矿区“2.8”矿附近有两堆原煤,多年无人看管的事告诉被告人桑某某,两人遂赴现场查看后商议将原煤拉出变卖,并联系被告人索某某、多某某商议后多次赴现场确认原煤状况,之后又联系汪某某、杨某某参与。6人商议由索某某、多某某负责排除运煤过程中村民等阻扰因素,汪某某负责联系运煤车辆等机械,李某某、汪某某、杨某某负责垫付运费等。
2023年1月1日下午,运煤机械到达热水镇后,由被告人索某某、多某某带往案发现场,23时许,车辆开始装煤并将煤运至被告人杨某某、汪某某租赁的海润洗煤厂,由桑某某、李某某负责对原煤进行过磅,次日凌晨5时许,停止运煤并将相关机械运回海润洗煤厂停放,至1月4日凌晨5时许,以同样的方式在夜间将两堆原煤盗运至海润洗煤厂存放。
后经刚察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举报案发,所盗原煤被刚察县公安机关依法扣押,并委托青海煤炭地质勘查院对涉案原煤重量及煤质进行检测。经刚察县发展和改革局认定,涉案原煤价值达831234.2元。
案发后,6名被告人经电话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随后,办案民警雷霆出击,多个抓捕组同时行动,分别将康某、贾某、哈某等9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并当场扣押涉案车辆9辆。
针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公诉人与6名被告人及辩护人就案件定性、罪名认定、量刑情节等争议焦点,详细阐述了各自的控辩观点及理由。
经法院审理认为,本案涉案原煤是已经开采出来散落在矿坑地面上的原煤,在开采矿坑恢复治理并经国家验收时、允许堆放在矿坑附近的平台上的无主原煤,其所有权归国家所有,有别于恢复治理中回填到矿坑的矿产品或者自然形成的矿产资源。
上述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盗窃国家资源即原煤,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当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应予以支持,结合各被告人在结伙盗窃原煤中所起的作用、地位及归案后认罪认罚等综合情节及事实,遂作出上述判决。
目前
被告人李某等六名罪犯
分别被判处
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四年的不等刑期
并处罚金
盗窃罪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会给被害人带来经济损失,还会对社会秩序和稳定造成不良影响。在此警示不法分子,不要心存侥幸,一旦触碰法律底线,定会受到法律制裁,也提醒广大群众要加强防范意识,看管好财物,严防被盗,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只有这样,才能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编辑|小杰
审核|朵朵
终审|老梁
来源|海北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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