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市场监管局自12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生鲜灯”专项整治行动。
据了解,2023年12月1日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施行。《办法》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本次行动,将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为重点场所,要求各经营主体自查自纠,并全面排查、集中整治。对违反《办法》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截至目前,全市共出动市场监管人员2708人次,已检查食用农产品经营主体1940家次,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63家,更换不符合要求灯具470盏。
据市市场监管局食盐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负责人表示,行动中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也欢迎广大消费者进行监督,如果发现商家仍使用“生鲜灯”的,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源自:邯郸新闻传媒中心记者 周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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